一、考生须认真阅读《考场规则》和《考试通知单》上有关提示内容,严格遵守考场规则,诚信参考!
二、本次考试考点设置在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(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),考生从学校东南门出入,本次考试不允许提前查看考场,考点考场平面示意图如下图所示,请认真查看,合理安排行程。
三、建议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,凭身份证和《考试通知单》从东南门进入,沿考点平面示意图箭头指示方向到达手机、包等物品放置处,领取塑料自封袋,将手机、耳机、充电宝等电子产品放入袋中,在自封袋标签上写好姓名和所有场次考场号,每场考试前,放入对应场次考场的手机收纳箱中。放置完物品后到安检处接受安检。
四、考生切勿携带贵重物品、行李、背包、提包、笔记本电脑、平板等参加考试,以防丢失。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(如手机、智能手表、手环、蓝牙耳机、智能眼镜和照相、扫描等设备)或者有存储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点。不得佩、穿戴手表、金属手环手镯及含有大量金属物件的服饰进入考点,以便顺利通过安检门。
五、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、报纸、稿纸、图片、资料、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
六、考生应积极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和安检后进入考场,所有禁带物品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。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携带禁带物品,按作弊处理。
七、考生不得将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等带出考场,否则按违纪处理,造成重大影响的按作弊处理。
祝各位考生参考顺利,考出好成绩!
附:
考场规则
一、考生应诚信考试,遵规守纪。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,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二、每科考前60分钟,考生须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《考试通知单》接受安检、人脸或指纹识别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。
严禁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(如手机、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、接收功能的设备等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点。
三、考生入场,除按规定携带2B铅笔、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橡皮外(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其他任何文具、教材、资料等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。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,计算器也不得有储存功能。
四、考生入场后,要按号入座,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《考试通知单》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。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,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、课程名称等栏目并粘贴条形码。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,考生应及时举手询问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五、考场内时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,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,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铃声信号为准。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,考生才能开始答题。考试过程中,考生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监考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。
六、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,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能交卷离场。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,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考试时间为60分钟的课程,考试结束方能交卷离场。
七、考生要在答题卡答题区内作答。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,主观题使用中性黑色签字笔书写,作图题用铅笔做好图后,用黑色签字笔再描一遍。书写时要求字迹工整、清晰,保持答题卡面的清洁,不得折叠、损毁,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。
八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卡,不准将试卷、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。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,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。
九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,根据监考员指令,考生依次退出考场,不准在考场内和门口逗留。
十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规行为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,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;涉嫌替考、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